3月18日12时起!全市部分区域执行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。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各相关单位:
根据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,3月18日起我市早晚多高湿静稳天气,大气扩散条件较差,且受周边地市传输影响,污染物累积风险增大,易发生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。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,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,经研究,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自2023年3月18日12时起,在城区全域(含开发区)、泽州县部分乡镇(北石店镇、巴公镇、金村镇、高都镇、北义城镇、大阳镇、下村镇)执行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(其它区域根据气象条件自行制定应对措施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➣65吨及以上
在用燃煤锅炉(含电厂锅炉)颗粒物、SO2、 NOx 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、20、40毫克/立方米以下;其他燃煤锅炉(含三废炉、吹风气锅炉)颗粒物、S02、 NOx 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以下。
➣在产煤化工企业
限产30%(以气化炉冷备计)。
➣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
烧结机头颗粒物、SO2、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.5、35毫克/立方米以下(基准含氧量16%),1台烧结机停产。其他在产冶铸企业严格执行超低排放相关标准,烧结机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产。
➣氨逃逸
日均浓度控制在20mg/m3以下。
➣所有企业
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,以湿扫为主对厂区及周边道路开展保洁作业。
➣每日8时至20时
大宗物料运输企业(含煤矿及配套洗煤厂)停止国五及以下中重型载货车运输(危化品以及排灰、排渣、煤矿排矸车辆除外),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(新能源、危化品车辆除外)。
二、社会源减排措施
➣市区主城区
施工工地商混、渣土等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国六、新能源车辆。
除应急抢险、民生供暖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外,每日17时至次日9时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(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、回填、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、切割等作业,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)、浇筑、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。
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管控“六个百分之百”要求,否则停工整改。
➣城区政府
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,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,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。
同时发动镇办和环卫部门全员出动,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、湿扫作业频次,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,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,防止扬尘情况出现。
➣相关县(区)政府
要责成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,强化巡查检查力度,严禁露天焚烧。